当前:首页 > 申报条件
关于器官衰竭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条件的通知(2018年)
2018/10/17浏览量:7483编辑:管理员来源:实验室
为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一、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器官衰竭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外的各科研机构人员。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造诣;曾发表过高水平SCI论文或获得过市级以上资金资助。
      (三)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流程

  申请课题须符合“器官衰竭防治”领域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实验室将“申请书”分送同行三人评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及运行费的总额组织评审,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并正式接受申请人为本室客座研究人员。实验室将评议结果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


三、申报要求

  (一)器官衰竭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实行申报限制:
    1. 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研究方向。
       2.项目完成记录不良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
       3. 作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4. 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项目不得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二)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该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三)申报人应在申报时提供能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与进展、项目水平相关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四)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五)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六)为促进项目申报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我官方网站及时公开,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关注。
  (七)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联系方式

  (一)对申报指南和总体要求有疑问,请联系器官衰竭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联系电话:(020)62787970。
  (二)对指南内容及申报材料有精简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意见至邮箱ofrlab@126.com,以便今后改进。

  

器官衰竭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8年10月17日
Copyright © 2017 器官衰竭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版权所有